党委统战部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统一战线及台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向学校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负责联系学校各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指导、支持、帮助学校各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活动。

四、配合地方统战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社会安排有关工作,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党外干部的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基层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学校党务干部和统战委员的统战业务培训工作。

六、做好省级统战基地建设工作,加强统战理论和方针政策学习,探讨高校统战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开展高校统战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工作。

七、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八、做好台港澳和海外统一战线工作,为港澳台胞(眷属)、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九、编制与台港澳地区交流合作的发展和规划。为学院和部门开展与台港澳地区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信息和服务,做好台港澳地区来访单位及人员的组织和接洽工作,办理学校因公临时赴台港澳地区手续的审核报批。  

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面向台港澳地区招收本科生、研究生工作及赴台港澳地区研修生、交换生选拔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涉台港澳事务。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